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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約定利率下修 超過16%部分無效

年關將至,也許有些朋友出現借款需求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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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約定利率下修 超過16%部分無效

年關將至,也許有些朋友出現借款需求,昨天(20201229)立法院三讀通過了一條民法修正案(第205條),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後可讓借款人少負擔一點利息支出,算是歲末年終的小確幸。

修正條文為「約定利率,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,超過部分之約定,無效」。也就是:
➡ 「約定最高利率」從原本的20%調降為16%。
➡ 超過16%部分的約定,從原來的「無請求權」,改為「無效」。

這什麼意思呢?如果我向朋友借了100萬應急,約定最高利率20%,本金+利息一共要還120萬,但昨天修正條文公布施行通過後,本金+利息只要還116萬。

那如果我剛好在今天還了20萬利息呢?
從前,司法實務認為:120萬-116萬=4萬,我多付的那4萬,是我自己心甘情願付的,不能要回來。

現在,修正條文明定債主沒有權利拿走那多付的4萬。

未來,實務見解會不會認為:
1⃣ 那4萬可以抵銷本金,使得本金剩下96(100-4)萬?
2⃣ 或是如果本金也已經還完,則債主必須將多拿的4萬還給我?
值得我們繼續觀察。

由於一般民眾與銀行或私人間借貸的情況非常普遍,約定利息的情況和糾紛也不少,請大家未來一定要仔細確認清楚,以免淪為冤大頭而不自知。

註:新聞圖片截自中央社官方網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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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航從2005年執業律師至今,現任時代力量副祕書長及決策委員。過去曾代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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